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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紀錄片?

「對真實事物做一種有創意的處理」(a creative treatment of actuality)是紀錄片一詞最早在1930年代時,被提出而伴隨的定義,根據後來學者的說法,這個定義包含三個元素:藝術性(創意)、戲劇化(處理)、證據與見證(真實事物)。許多人認為紀錄片必須是客觀的,但從「創意的處理」中可以了解到紀錄片並不是完全客觀的真實,相反地,在素材被拍攝、剪輯的當下,就已經融入了紀錄片工作者的觀點了,因此說成「具有觀點的真實再現」或許更為妥當。所以,紀錄片究竟是什麼?紀錄片的定義總是透過「比較」而來,受當代潮流影響而變化,敘事方式也在嘗試中改變,失敗的就淘汰,成功的就被留下並被後人昇華。或許最好的說法是張鐵樑在〈敢說再見的人才是真實〉中所說的「當代紀錄片的分界未必是最重要,因為紀錄片的發展就是不斷審視和挑戰過去的規範和定型,從而開闊我們對紀錄片,或著對真實的想像。」

​我們與紀錄片的距離

人物專訪_王師

​牽猴子行銷總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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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關於我們

我們是一群來自不同地方的學生,由於對臺灣與紀錄片的熱愛,使得我們相聚在一起。期望透過網頁的形式將臺灣的紀錄片推廣出去,讓每個臺灣人都能從鏡頭中更認識這些在島上發生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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